高高興興開車齣門,結果開著開著發現自己堵成狗,還不如走路快呢。碰到路口或者車道較窄,誰開車先走的確是個問題。大傢都知道轉彎讓直行。十字路口,綠燈直行,對嚮車道車輛左轉沒有讓行,雖然是直行車輛撞的對方,可還是對方全責。就像這樣:交規雖是這麼規定,可是路口減速是每位車主都應該的,路口的很多事故,就是因為直行的車主認為自己有優先權,對方會讓我,於是大步流星,結果就被撞瞭。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傢,“轉彎讓直行”並不是絕對的,有些情況:直行一方負全責,比如下麵這些。一、有“讓”行標誌在有“讓”行標誌的路口,即使你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,也要讓行其它路口並入或轉彎的車輛,這就是規定。二、燈頭讓燈尾“燈頭讓燈尾”在行車中很重要,一不小心你就會從有理變無理。但有很多車主都不知道“燈頭讓燈尾”是什麼意思。具體意思為:在十字路口,剛好是紅燈,你在等紅燈變綠燈時,這時你的方嚮就是“燈頭”,而與你交叉方嚮,在等綠燈變紅燈的車的方嚮為“燈尾”。這時如果“燈尾”方嚮的車在綠燈和黃燈交替閃時(此時他並沒有闖紅燈),進入路口時,而你的方嚮已變綠燈時,你必須要讓這輛車先行。如果此時你撞瞭對方的車,你就得負全責的。即使你是綠燈通行。三、輔路讓行主路這種情況在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,當主路車輛右轉進入輔路時,輔路車輛即使是直行,也必須讓行主路車輛。如果發生碰撞事故,則輔路搶行的車輛負全責。四、支綫讓乾綫現在大多數城市的道路都設有主乾綫和聯絡綫或支綫,那麼聯絡綫支綫上的車輛就要讓行主乾綫上的車輛。即使支綫車輛看似直行通過交匯路口時,也需要讓行主乾綫車輛。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是支綫車輛全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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